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22年5月24日1 分鐘
營利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所得基本§3
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1.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4.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7.未享受投資抵減獎勵及免稅獎勵且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無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8.課稅所得加計各項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