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22年5月27日1 分鐘

各類所得扣繳率表

更新日期:1月 11

(依110.06.30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73610號令修正內容彙編)

1.給付應扣繳變動所得時按半數給付扣繳

2.中華民國境内居住之個人、執行業務者及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及告發或檢舉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3. 前項所得扣繳義務人對境內居住之個人、執行業務者及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全年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4.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境内居住之個人,全年給付屬 86年度以前之營利所得不超過 1,000 元者,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5.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内居住的個人及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 天之大陸人民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 5,000 元,得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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