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22年7月14日1 分鐘

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 不計入總額項目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繼承發生(死亡日)在106.5.12以後(遺§13):

新法修正後稅額計算方式:

遺產總額(註1)- 免稅額 - 各項扣除額合計數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 遺產稅應納稅額

註1:不包括「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免稅財產)(遺§16)
 
一、捐贈

二、古董

三、創作: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六

四、生活用品: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總價值89萬元以下部分。

五、生財器具:被繼承人職業之工具,其總價值50萬元以下部分。

六、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七、道路用地

八、呆帳

九、短期連續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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