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之營利事業

營利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所得基本§3

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1.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4.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7.未享受投資抵減獎勵及免稅獎勵且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無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8.課稅所得加計各項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23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常見之錯誤態樣彙總表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營利事業依法正確申報納稅,避免因錯誤申報致遭補稅處罰,特整理營利事業常見之申報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時加以留意: 科目 錯誤或疏漏態樣 收入類 一、...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個人CFC制度 營利事業CFC制度 彙整可能適用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為提醒企業及個人儘早調整海外投資布局,以免適用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2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4條及...

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