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定稅率表
種類 | 113/9/19俢正草案(註) 法定最高稅率 | 法定最高稅率 |
電影:外國語言片 | 15% | 60% |
電影:本國語言片 | 15% | 30% |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說書 | 15% | 30%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2% | 5% |
各種競技比賽(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 | 5% | 10% |
舞廳或舞場 | 50% | 100% |
高爾夫球場 | 20% | 20% |
其他經財政部公名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 25% | 50% |
註:行政院院會113年9月19日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
二、現行以財政部核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之課稅項目,修正為以財政部公告方式辦理。
三、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四、配合地方制度法規定用詞,將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儘速完成修法。
各縣市娛樂稅徵收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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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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