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112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包括年節獎金)通常水準:
組織 \限額 \對象 | 負責人、資本主、合夥人 | 職工 |
公司及合作社 | 無限額 | 無限額 |
獨資或合夥 | 無限額 | 無限額 |
註:財政部 112年12月13日台財稅字第 11200686770號令(摘錄)
訂定「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新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相關法規)
Commentai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