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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財政部110年1月19日

台財稅字第10904682360號令

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租賃收入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項目

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固定資產

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43%

農地

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36%;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林地

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35%;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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