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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已更新:8月7日

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項目

​租金標準

​地區

​臺北市部分

住家用

房屋評定現值27%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2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

​新北市部分

住家用

24%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

22%

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

高雄市部分

住家用

20%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鳳山區、旗津區、大寮區、大社區、仁武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路竹區、梓官區及小港區

17%

林園區、大樹區、田寮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2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

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其他縣(市)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住家用

21%

​臺中市住家用

22%


​臺南市住家用

20%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2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予以核定。

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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