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繼承發生(死亡日)在106.5.12以後(遺§13):
贈與淨額 | 稅率 | 減:累進差額 |
50,000,000以下 × | 10% | 0元 |
50,000,001元~100,000,000元 × | 15% | 2,500,000元 |
100,000,001元以上 × | 20% | 7,500,000元 |
新法修正後稅額計算方式:
遺產總額(註1)- 免稅額 - 各項扣除額合計數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 遺產稅應納稅額
註1:不包括「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免稅財產)(遺§16)」 一、捐贈
二、古董
三、創作: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六
四、生活用品: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總價值89萬元以下部分。
五、生財器具:被繼承人職業之工具,其總價值50萬元以下部分。
六、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七、道路用地
八、呆帳
九、短期連續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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