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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工作行事曆

已更新:2022年8月10日

定期循環性工作
  • 每月份循環性工作

​項次

工作項目

完成時限

​1

證券商及期貨商應申報上月份每日成交資料

​每月5日內

2

繳納上月份扣繳之各類所得稅款

每月1~10日

3

​報繳上月份之總繳娛樂稅

每月1~10日

4

​營業人申報繳納上月份銷售特種勞務之應納稅款

每月1~15日

5

​核准每月為一期之自動報繳營業人,申報上期營業稅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

每月1~15日

6

​貨物稅產製廠商繳納申報上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

每月1~15日

7

​菸酒稅產製廠商繳納申報上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

每月1~15日

8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產製廠商申報繳納上月份出廠特種貨物之應納稅款

每月1~15日

9

​每單月申報上兩個月統一發票明細表,自動報繳上兩個月份營業稅、印花稅(即1,3,5,7,9,11月)

每單月1~15日

10

​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之申報與繳納

單月1日~15日

11

​網路統一購買次兩月份統一發票(即2,4,6,8,10,12月)

每單月20日至月底

  • 定期性工作項目

​項次

​工作項目

​完成時限

1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四季(上年度10-12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1月1日~5日

2

​申報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執行業務者報酬等)、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無形資產或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申報表、申報憑單、申報書及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申報

​1月1日~31日

3

扣繳單位寄發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月1日~2月10日

4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於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得申請退稅

​1月1日~6月30日

5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四季(上年度10-12月)營業稅

2月1日~10日

6

​填發資產重估價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辦理重估

2月1日~28日

7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一季(1-3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4月1日~5日

8

​繳納汽機車牌照稅

4月1日~30日

9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一季(1-3月)營業稅

5月1日~10日

10

辦理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暨其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填寫申報書並自行繳納應納稅額

​5月1日~31日

11

​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對象,依規定回復確認或繳稅

​5月1日~31日

12

​繳納房屋稅

​5月1日~31日

13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二季(4-6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7月1日~5日

14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二季(4-6月)營業稅

​8月1日~10日

15

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適用特別稅率課徵者提出申請

​9月22日前

16

​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填申報書並自行繳納暫繳稅額

​9月1日~30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適用)

17

​非公司組織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基礎申請

​9月1日~30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適用)

18

​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

​會計年度開始後6個月內,如屬新設立者,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申請

19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三季(7-9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10月1日~10月5日

​20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三季(7-9月)營業稅

​11月1日~11月10日

非定期性工作行事曆

​項次

​工作項目

​完成時限

1

參加義賣或特賣費用之報備

義賣特賣前

2

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

使用前

3

災害損失之報備

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或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4

商品盤損之報備

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或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5

固定資產未達規定年限毀滅廢棄之報備

毀滅廢棄時或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6

原按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自行變更改按以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時之報備

變更提列年限前

7

購置房屋已遷入開始使用尚未辦理過戶,依付清價款日提列折舊之報備

提列折舊前

8

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銷

遺失後至遲稽徵機關查核前辦理

9

提前使用下月份統一發票之報請核准

使用前

10

遺失統一發票購買證或空白未用統一發票之報備

遺失時即日辦理

11

​會計年度變更

​變更前

12

​歇業當期決算申報

​自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

13

​清算所得申報

​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

14

​申請複查

​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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