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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 andy3577
  • 7月1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效率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依114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該局說明,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可透過網際網路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辦理等三種方式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民眾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除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者外,也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只要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或是載有買受人帳戶資訊的證明檔案)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快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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